(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2911)
一、招标条件
石泉煤业原煤委托洗选加工服务(3年)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委托具有完善的排矸系统(浅槽排矸系统)、三产品重介旋流器系统、TBS粗煤泥分选系统(煤水重介工艺)的原煤洗选代加工单位承包此业务,投标方负责为招标方原煤洗选加工,洗选加工量每年不低于90万吨/年,拟委托3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6-QT-291101 | 石泉煤业原煤委托洗选加工服务(3年)项目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泉煤业原煤委托洗选加工服务(3年)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在运行的洗煤厂,且洗选能力≥90万吨/年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需提供至少3份原煤委托洗选加工合同业绩(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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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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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