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怀安新能源开发 河北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110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PC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326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河北怀安“风光火储一体化+荒山治理”110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西南部,拟利用该地区荒山荒坡建立575Wp集中式光伏阵列及容量为31.5MW/63MWh放电2小时的储能设施,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总安装容量 110.10MWp,交流侧额定容量 110MW。
2.1.2招标范围: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含检修道路)、 220kV 升压站、35kV 集电线路、送出工程和储能、对端间隔接入及改造、生活办公、施工用电和用水等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主变压器由甲方供应),储能系统设备购置费(到厂价)为暂估价。环保监测、水保监理、日常监测及土地复垦、保险、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全部试验及检查测试、全部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地方工农关系协调、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本工程的全面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土地复垦、涉林占草临时占地手续到期验收、接地、消防、职业卫生、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备案等相关评审及各项专项验收、启动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安全鉴定(如有)、档案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设备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检及检查费用,开工前政府有关部门的开工许可、施工备案,各类线路道路跨钻越手续、水保、质量监检、安全设施、环保、土地复垦、接地、消防、职业卫生、安评、报告编制及备案等所有相关评审及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网协调及项目并网前、并网后按照国家、行业、电网公司要求的各项工作,地方政企工农关系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永久征(租)地以外的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相关补偿费用也包含在该合同中;工程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造成阻工等影响施工的问题,均由承包人协调解决(包括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场地),发生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影响电网接入报告相关设备发生变动,接入报告及电能质量评估报告需重新办理,并取得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接入系统批复,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合同服务期内上述未提及的所有涉及电网、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单位的关系协调、资料取得、手续办理及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总之,投标总价应包含完成以下主要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合格产品所需一切费用。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地(含围栏)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及相关附属设施等)、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继保及控制、视频安防、消防、气象站(光功率预测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及检查等,其中光伏组件由发包方供应。
(2)送出工程、对端改造工程、升压站所有设备的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及检查,其中主变压器由发包方供应。
(3)本工程所有涉及怀安热电新增及改造部分的采购及施工。新增及改造需满足电网要求,所有新增设备需采购怀安热电原设备厂家产品,扩容部分必须由原设备厂家配合进行。
(4)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安装、检验、到货验收、性能试验、系统调试、试运与整套启动、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移交生产交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5)光伏项目所有进出场道路、检修道路、临时用地施工。进出场道路以110国道为界(110国道以南为进出场道路范围),进出场道路应能满足所有工程设备等的顺利进出,光伏场区、升压站五通一平、余土弃置(含施工建筑废弃物等清运、处置)、设备基础、建筑物主体及辅助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用电、通信、生活水源、备用电源、场区道路、社会道路通行、维护、保障、集电线路主体及辅助工程、材料检测(含第三方检测,如地基承载力检测等)、试桩施工及检测、场区设施迁建、临时及永久控制桩测设、防雷接地、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质量检测。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设施、植被恢复等所有专项工程施工。
(7)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用地并办理相关手续,还有关青苗赔偿、罚款(如有)、地上或地下附着物迁移及补偿、地方工农关系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8)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如有)、防雷检
测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为保证监测、验收、评审顺利通过,承包人发包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发包,其中环保、水保等各专题报批时提出的工程措施和费用(不含水土保持补偿费),过程监测费用以及为完成各专项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上述各类专项验收过程中所需的监测、验收、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等相关各项费用均包括在内。
(9)项目投产发电后,全站光伏组件清洗一次,光伏场区 杂草清理一次。
(10)负责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并设置 24 小时值班门岗;光伏区进行不间断巡逻。
(11)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辅助系统测评、安全防护评估,包括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和国网冀北电力 相关要求。
(12)以发包人名义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并网前和并网后的质量监督,包括质监注册、现场检查、整改、取证以及各阶段质监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网时省调、地调、备调接口扩容等。相关电度表的校验,电网公司并网前验收、关口计量验收等电网公司有关的验收及整改工作,启动并网阶段电网公司的协调工作。
(13)投标人负责全场站接地施工,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投标人按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提供工程竣工后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一次沉降观测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15)项目文件归档与整理、项目档案管理严格依据《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NB/T32037-201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GB/T 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等国家规范及《新能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合同附件项目档案管理协议执行,承包方自行提供档案用具及耗材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档案统一规范,用具参照发包方标准。
(16)如招标范围内未提及的、而电网要求实施的相关技术、工艺、配套厂家要求等,投标方应无条件完成。
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 凡涉及整个工程五通一平、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分系统及整套启动)、总包管理、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等直至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均已含在投标报价内。
2.2 其他: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100 天内完工,首次并网时间 2023 年 9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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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