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自控阀门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180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本项目1个标段。
榆林化工自控阀门维修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能榆林化工 各装置(不含PGA装置)自控阀门(包括阀门本体、执行机构、手轮及其附属等机械部件,不包括与阀门配套的电磁阀、电动执行机构、放大器、气控阀等元器件)的维修工作。
2.1.2合同形式:本合同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合同期限为3年。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合同期内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即合同预估总金额;合同预估总金额仅作为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发生金额的预估,不作为承诺量,如合同履行期限已至或合同实际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本合同即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国内调节阀制造企业或维修企业。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下列资质:
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压力管道元件)证书内容中品种范围为“金属阀门”级别为“ A1”,且提供满足A1级许可参数的“调节阀”型式试验证书和“球阀”型式试验证书。(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证书“金属阀门”级别必须同时包含“A1、A2”,具体范围须提供调节阀、球阀型式试验证书以证明,且不得与2019年6月1日前取得的证书组合使用,以增项形式增加的许可级别需满一年时间。)
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或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符合条件的检维修类别中至少包含以下两项类别:A4-C和E4-Ⅰ。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石油、石化或煤化工行业至少具有自控阀门(仪表阀或控制阀或调节阀或仪表控制阀)维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一年期以上框架协议的,以年度计算业绩数量,每一年可视为一个业绩;业绩若为固定总价合同,则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提供的合同和结算单(或者发票)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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