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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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暖通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136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惠州)热电 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原规划建设为4×3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本期厂区位于一期建设厂区的南侧预留场地内,拟建设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400MW(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招标范围:广东公司惠州电厂400MW(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的暖通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闭式冷却塔+水泵+水处理设备)及其控制调节装置、主厂房屋顶通风机、通风设备、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除湿机等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交货期:2023年7月30日前交货。交货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溴化锂机组或螺杆式冷水机组有效的唯一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溴化锂热水型机组(单台机组制冷量≥2200kW)或螺杆式冷水机组(单台机组制冷量≥1100kW)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同时包含溴化锂热水型机组和螺杆式冷水机组视为提供2份合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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