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5号机循环水出口消泡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5号机循环水出口消泡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053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5号机消泡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采购机组运行二年所需的消泡剂,年预估用量220吨。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需求预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消泡剂 | 白色、液态 PH值:原液保证5-9
| 220吨 | 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 厂区循环水排水口 | 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后5天内货到现场 |
注: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如供应量达合同预估量则合同提前终止)。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电厂海水消泡剂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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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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