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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城南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

   2024-10-08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遵化市城南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遵化市行政审批局以遵审投资审字【2024】31号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化市城南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遵化市行政审批局遵审投资审字【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6722.125m2(100.08亩),近期工程占地面积约为37332.77m2(56亩),总建筑面积3623.55m2。

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包含厂内全部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附属设施;污水收集管网;中水回用管网。

设计规模:

(1)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4×104m3/d,其中近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104m3/d,本项目为预处理部分、污泥处理及厂区附属建筑物土建按照2×104m3/d设计,设备选型按照1×104m3/d进行;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土建按照1×104m3/d设计,设备选型按照1×104m3/d进行;预留远期2×104m3/d土建用地。

(2)新建污水收集管网:DN300~DN600,长度约为21250米;回用水管网:DN200~DN400,长度约为4000米。

2.1.2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3 计划工期:455日历日,其中勘察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日完成全部勘察工作;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日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建设工期365日历日。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相关的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同时具备下列(1)、(2)、(3)条件:

(1)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可按相应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2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

注:本工程标段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人。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1)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勘察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各自对应的业绩:勘察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勘察方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5信誉要求:

①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截止时间为评标结束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5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各方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投标;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参加投标的大型、中型企业根据预留份额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10不得出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住建发【2022】18号文件”关于围标串标情形。

3.1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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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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