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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350MW)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2024-07-24 0
核心提示: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2 号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2 号机组(2×350MW)供热 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经济开发区。

2.4  建设规模:1 、2 号机组(2×35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4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91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2 号机组供热能力 提升改造项目,本标段为项目 EPC 总承包的招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 设计、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 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 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 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规模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供热改造或新建供热机 组或火电机组加热器改造类项目的已竣工的施工业绩或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 体形式)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规模及以上 的火电机组供热改造或新建供热机组或火电机组加热器改造类项目的已竣工施 工业绩或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 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 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2019 年 5 月至投标截 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规模及以上的火电机组 供热改造或新建供热机组或火电机组加热器改造类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2019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须具有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规模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供热改造或新 建供热机组或火电机组加热器改造类项目的已竣工的施工业绩或 EPC 总承包

(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5.4  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与项目经理的关联 性。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此 处删除)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 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2024 年 0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8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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