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 1台80吨汽车起重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波港物资 受宁波港建设开发 的委托,拟对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 1台80吨汽车起重机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WZ-2024-2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80吨汽车起重机 |
1台 |
最大额定起重量≥80t,详见招标需求。 |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含验收的时间,不含车辆上牌时间)。
车辆上牌:中标单位负责车辆上牌(车辆可以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使用单位配合上牌,因上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最迟在验收完成后30天内完成上牌工作。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应为完全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投服务及设备应有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
四、控制价
本次投标最高控制价145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汽车起重机制造、检验检测、现场安装、缺陷修复和售后服务相适应的能力。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80吨及以上汽车起重机的供货业绩(制造商品牌的销售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供货范围等相关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