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3年度南联机上进口啤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09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3300739.2元/3年(含税),拟选定一名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序号 | 机供品配送站点 | 收货 |
1 | 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机供品仓库 |
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联沈阳 机供品仓库。 |
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新疆 | 机场院内北区机供品仓库 |
4 | 深圳航空食品 |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6 | 延吉机场 |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
7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黑龙江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港五路黑龙江航空食品 航机部机供品仓库 |
8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庆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
9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连 | 南航大连航空食品 机供品仓库 |
1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武汉 |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航武汉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沙 | 黄花国际机场南航长沙食品厂航机部 |
12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海口 (三亚) |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
13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海口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
14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桂林 |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桂林航空食品厂机供仓库 |
15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郑州 | 河南省新郑国际机场南航食品 郑州 机供品仓库(老食品厂院内) |
16 | 南阳基地 |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
17 | 重庆航空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航空 |
18 | 贵州航空 配餐部 | 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机场南航维修厂旁(配餐机供品库房) |
19 | 汕头公司航食揭阳 |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
20 | 义乌民航服务 | 义乌市民航路201号 |
21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 | 珠海市金湾区金湾机场珠海航空公司办公楼航食厂机供品仓库 |
22 | 广西 北海营业部 | 广西北海福成机场南航机供品仓库 |
23 |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机供品1号仓库 |
24 |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
25 |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
26 |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 | 长水国际机场长港路与机场西路交叉处 |
27 | 上海东航食品 (虹桥)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虹桥)) |
28 | 上海东航食品 (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浦东)) |
29 |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 |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
30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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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 |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
33 | 其他国内站点 | \ |
交货期: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除东北地区及新疆外,需提前15天发订购单;东北地区需提前15天发订购单;新疆需提前20天发订购单。招标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其他要求:
境外生产厂家 | 提供境外生产厂家相关证件资料、出口国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相关信息(须提供信息记录号、企业名称(中英文)、企业 |
代理商或经销商 | (1)提供境外生产厂家相关证件资料、出口国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相关信息(须提供信息记录号、企业名称(中英文)、企业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且期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权链条须完整。(注意: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注意: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
注:凡是涉及外文资料的,关键信息须同时附中文翻译内容。
2.3 投标人需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全国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提供与物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或公司自有车辆的图片及车辆相关资料(如行车证)扫描件)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0年6月至今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2.9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