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 硫氮元素分析仪1台-公开招标(WZ20230731-3833-910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硫氮元素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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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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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硫氮元素分析仪\S:1.0-8000mg/kg,N:0.3-100mg/kg 1% 1ppm | 1.00 | 台 | 包1-硫氮元素分析仪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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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紫外荧光硫和化学发光氮元素分析仪应为原装产品,(1) 如代理商投标,投标前需提供品牌生厂商授权书。 3.1.7 用户操作界面:仪器主机内置不小于10英寸触摸屏,具备在仪器主机进行样品测试功能和外接电脑双操作控制双功能,方便主机及试验台操作及中控室远程控制。 3.1.8 高氮抑制技术:光学硬件消除高氮的影响,准确测试低硫含量,避免误差。 3.1.9 多维管膜式干燥器:确保裂解气体和渗透膜充分接触,除水效果显著,使用寿命更长。 3.1.10 软件有故障诊断功能,当仪器出现故障时,自动提示故障号及故障原因。(验收指标) 3.1.11 分析自动化:气体流量、炉体温度、液体进样速度等由计算机自动化控制。 3.1.12 进样系统要求: 配有全自动液体自动进样器,可以选择不同进样器针头、注射器的大小和尺寸;样品位数不少于200位。 3.1.13 燃烧炉技术要求 只需一根燃烧管即可完成所有项目的分析,采用石英裂解管,可以分析各种液体样品,彻底消除积碳问题;燃烧管具有自清洁功能,可有效减少系统空白和延长燃烧管寿命;燃烧炉温度范围:20~1150℃,温度稳定性:1050℃±0.5℃。 3.1.14 自检功能:自动真空及压力系统检测,确保内部气路气密性、裂解管温度正常等,以保证实验条件的准确性,符合实验方法标准,避免人为误差。 3.1.15 压力控制系统:仪器内部气路系统及检测器具备压力控制系统,保证仪器内部气路系统及检测器内部系统压力保持在设定值。 3.1.16 流量控制系统:采用电子质量流量计控制,以确保氧气和载气的稳定供应,在软件上显示并可以设置流量。 3.1.17 分析时间:总硫/总氮分析时间3~5分钟。 3.1.18 测试的重复性:满足标准SH/T0689-2000和SH/T0657-2007对重复性的要求。 标准曲线线性:R2>0.999。 3.1.19 稳定性及可靠性:硫具有10^4和氮具有10^3的动态线性范围,一次校准后,1个月内RSD≤ 1.0 % ,6个月内 RSD≤ 5.0% (如果仪器现场验收后六个月内,现场检测不满足本条件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则视为虚假应标,必须退货退款) 3.1.20 检测范围及精度:硫含量范围20ppb 至 1%;1ppm时,重复性优于1%;氮含量范围30ppb 至 1%;1ppm时,重复性优于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软件截图证明)(验收指标)(如果仪器现场验收后30天内,现场检测不满足本条件的范围及精度,则视为虚假应标,必须退货退款) 3.1.21 单次进样同时得到总氮和总硫检测结果;检测器要求:测量氮用化学发光法检测器,测量硫用紫外荧光检测器。仪器应具备同时检测硫和氮的能力,且同时分析时互相不产生干扰、互相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因硫或氮的含量大小变化产生记忆效应。(如果仪器现场验收后六个月内,现场检测不满足本条件,则视为虚假应标,必须退货退款) 3.1.22 仪器总体要求:该硫氮分析仪必须由燃烧炉、全自动液体进样系统、紫外荧光检测器、化学发光法检测器、操作分析软件和计算机系统组成,全自动控制。 3.1.23 技术参数符合并满足SH/T0689-2000和SH/T0657-2007技术标准的要求;硫含量测定适应于总硫含量在1.0mg/kg~8000mg/kg的石脑油、馏分油、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氮含量测定适应于总氮含量在0.3mg/kg~100mg/kg的石脑油、石油馏分和其他油品。 3.1.24 如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代理该品牌近3年(2020-2022)的销售业绩,总数不低于3份销售合同,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套合同必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制造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及金额可隐去。 3.1.25 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如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在评标时加价1%予以评议,且必须具有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长期(一年及以上)代理授权书,且授权截止日期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的到货时间。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允许二级授权。授权区域范围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招标用户所在地区,授权产品范围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投标物资。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投标人,如同时授权给多家投标人,则多家投标人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3.1.2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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