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水取水泵房直流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水取水泵房直流系统设备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廉江市车板镇,计划建造两 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水取水泵房直流系统 设备作为一个整体标段招标。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海水取水泵房直流系统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一 套海水取水泵房直流系统(含 1 套直流系统设备、1 组蓄电池柜、1 套蓄电 池放电装置、设备间线缆及系统软件等) 的制造、材料采购、检验、试验、 包装、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服务、组装、存档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培训服务、安装支持服务、启动服务、运输准备和试验、运输等事宜。
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如下:
标识 号 |
设备分 级 |
核 安 全 分级 |
抗 震 类别 |
质 保 要求 |
D000 |
E |
非 1E 级 |
NS |
QRA2 |
注:
1.具体技术规格、数量等以本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为准, 招标文件未明确的见技术图纸。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附图、投标产品的性能特性和投标方的经验及投标方案, 对本供货清单中的数量认 真核对、补充、完善, 并自行计算各设备、材料及用量。投标完成后,在投标人进行详细设计和招标人进行设计 审查过程中, 若发现仍然缺少必要的设备、材料量将由投标方无条件补足。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 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 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 1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