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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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伴热装置 | 2.00 | 套 | 包1-电伴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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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业绩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所提供的电伴热应该是己经成熟的设计。 投标商必须具有相同型号系列正常使用五年以上的业绩证明,以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准(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体现货物技术指标,还应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产品满足此技术要求及ISO9001的要求。 (2)需具备HSE的政策声明及管理计划。 (3)保证电伴热系统三年备品备件。 (4) 伴热电缆及附件应具备相关国际认证(包含IECEX、ATEX)及国内3C防爆认证,并提供证书。 3.技术条件响应: 1、装置内电伴热系统所有设备及材料应满足爆炸危险气体及粉尘环境的最低要求。 2、电伴热系统所配置的伴热电缆、温控器、温度传感器等主要元器件均应为卖方同品牌产品。卖方应保证电伴热系统的整体性能满足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专业伴热设计软件导出的热损失计算表(应该直接从设计软件计算结果中打印出来)以确保设计选型及电器参数的正确性。 4.商务条款响应(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5.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2、电伴热产品在国内生产的要求以生产商名义直接投标,非国内生产的允许代理商投标、且应取得相应的代理资质。 6.投标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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