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水煤浆添加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甲醇公司生产科 |
12284364 |
水煤浆添加剂\添加率≤2.0‰ 时水煤浆浓度≥62%\气化装置 |
TO |
7600 |
2.2其他:
2.2.1交货期:预计2023年4月30日开始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甲醇分公司。
2.2.3付款方式: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所投产品在水煤浆气化装置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用户证明须能体现出:a.使用周期在半年及以上;b.证明其添加剂添加率≤2‰(干基)、水煤浆浓度≥62%、粘度<1100CP;c.使用单位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16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