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塑料排水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4006-23001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塑料排水板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全长19.347公里,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起点至水步北互通段,长11.392km,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1142.1m/4座、中桥146.2m/2座、涵洞29座,设水步北互通立交1处;(2)永和互通至常盛段,长5.084km,为改线新建段,设涵洞19道,平面交叉7处,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3)三合镇政府至终点段,长2.871km,利用既有省道S274线进行扩建,设涵洞5道,改造平面交叉8处,设计速度60km/小时,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国道G240水步北互通至永和互通段K508+904-K518+984与台开快速路K0+000-K10+80共线。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塑料排水板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塑料排水板 | C型板 | 米 | 928000 |
合计 | / | 米 | 928000 | |
交货地点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塑料排水板投标样品一份(仅做样品以供评标使用,样品大小规格不限)递交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合同签订:塑料排水板材料购销合同需供方与本项目施工方签订。
7、质量要求:塑料排水板采用C型板,适用打设深度35m以内。塑料排水板应采用原生材料制作,并含可拔出的通长金属丝。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条件 | |
1 | 尺寸(mm) | 厚度 | ≥4.5 |
|
宽度 | 100±2 |
| ||
2 | 纵向通水量(cm³/s) | ≥40 | 侧压力350kPa | |
3 | 滤膜渗透系数(cm/s) | ≥5×10-4 | 试件在水中浸泡24h | |
4 | 滤膜等效孔径(mm) | <0.075 | 以O95计 | |
5 | 抗拉强度(kN/10cm) | ≥1.5 | 延伸率10%时 | |
6 | 滤膜抗拉强度(N/cm) | 干态 | ≥30 | 延伸率10%时 |
湿态 | ≥25 | 延伸率15%时,试件在水中浸泡24h |
塑料排水板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及厂家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等),外包装应牢固、完好,并具有防紫外线辐射的能力。
外观检查要求:槽型塑料排水板芯板槽齿应无倒伏现象。塑料排水板芯板应无接头、表面平滑、无空洞和气泡、齿槽分布均匀。每卷塑料排水板滤膜接头不应多于1个,接头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采用粘合法时,粘合缝应连续,缝宽为5±lmm;采用缝合法时,缝线应在一个槽内且连续,缝合针眼距应为4~6mm。
(1)《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JTJ/T 257-1996)、《水运工程塑料排水板应用技术规程》(JTS 206-1-2009)等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
(2)每批次塑料排水板供方必须随车携带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期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此次招标相同型号规格的塑料排水板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4、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三年中至少一份,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3家的该品牌投标人的投标全部作废标处理。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