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 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A134-ZB-24111182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 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纯氧连续气化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JNA134-ZB-241111829)已完成备案,备案证编号(2208-140596-89-02-456521),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环保政策需要天源公司计划实施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新建12台φ3600mm纯氧连续气化炉,配套建设空分装置,并对电除尘工段、变换、变脱、脱碳、变压吸附、精脱硫工段及公辅设施进行配套改造。 本项目为新建12台φ3600mm纯氧连续气化炉及配套煤棚改造、间冷迁建。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从上煤起点至气化装置界区外一米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气化装置工艺包、HAZOP分析、LOPA分析、SIL验算、预算书、项目所涉及土建、设备、管道、钢结构、管廊桥架、电气仪表、防腐保温、安全环保、暖通、给排水(含雨污分流)、消防、通风、防雷接地、照明、电信等专业的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含基坑回填、地基处理)、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配合竣工验收、安全“三同时”验收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接入点说明: (1)上煤系统接点:重新设计并建设,由原料存储煤棚通过皮带输送机送料至气化炉顶部原料贮斗。纯氧连续气化炉顶部输煤带式输送机及原料贮斗须二次密封并配置除尘系统和筛分装置。 (2)CO2气力输灰接点:CO2螺杆压缩机处、间冷灰库 (3)供电接入点:原间冷配电室(适应性改造) (4)仪表接入点:投标方负责配置该工程装置DCS系统、SIS系统,并将其安装在区域抗爆控制室,且将仪表信号硬接线接入区域抗爆控制室DCS系统、SIS系统,DCS系统预留30%点位。GDS信号接入区域抗爆控制室招标方GD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招标方区域抗爆控制室视频监控系统。 (5)间冷装置:间冷装置迁改由投标方负责(要求两台造气炉对应一台煤冷器、两台布袋除尘器。不含蒸氨装置,增量废水去向接入招标方指定位置) (6)煤棚:厂区原料煤棚(适应性改造)。 (7)消防水、雨水、污水接入招标方相应的消防水管网、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具体位置以招标方指定位置为准。 (8)造气循环水接入招标方指定位置。 (9)其它为界区外1米。(界区范围详见总图)。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2.3 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社保证明或工资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年内连续6个月工资证明)。 3.5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安全生产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1)类似业绩:指以下任何一种业绩。 ①常压纯氧连续气化设计业绩; ②常压纯氧连续气化EPC业绩; ③气化炉本体安装施工业绩(含加压气化) (2)近年指: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设计业绩,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设计业绩只需提供一张PID竣工图作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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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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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