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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0     浏览:0    
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部分一期工程)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141000202400708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标段(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400708001)已由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霍行审管发〔2024〕62号和霍行审管发〔2024〕1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外,剩余配套资金由霍州市财政筹措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气照明工程、亮化、视频监控及配套土建等。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合同编号:FHHZSDZHZLGC-SG-004(2024)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标段: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内容。 3、建设 4、最高限价:11476239.85元 5、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汾河霍州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治理部分一期)第四标段标人资格要求: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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