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老城区鄂城街更新改造项目(七座修缮院落)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XTHZB-202405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乡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宁县老城区鄂城街更新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SXXTHZB-2024059)已由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乡行政审批发【2022】84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文化综合服务中心B21#、N26#、苍门2号院、N23#、B20-1#、N30#、吴庚故居七座修缮院落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设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文化综合服务中心B21#、N26#、苍门2号院、N23#、B20-1#、N30#、吴庚故居七座院落修缮,主要建设内容有建筑本体修缮、院落环境整治、基础、水暖、电等配套设施项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计划总投资:2688.9571万元 2.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文物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文物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古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古建筑)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古建筑)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文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 3.1.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责任工程师(古建筑)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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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