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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8     浏览:0    
高平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QGC-JC-2024-030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一、招标条件本高平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7417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行审字〔2023〕4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高平市财政统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项目规模:本项目为高平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为既有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共计增设道路照明环网柜2台,变压器13台,增设路灯532基;一级路(S227)与753县道交叉口增加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1套;更换DN300mm污水管网740m,增设DN500mm污水管980m,增设给水管网约1700m并配套加压泵房和水箱;铺设修复受损车行道约8960m²,修复受损人行道约12700m²,并新建金环街太洛路与丹河南路连接线80.21m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车行道工程、人行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等。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所包含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建设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626.21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委托)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3.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如为省外企业须登录“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3.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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