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岩头乡2023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90000G3000722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 一、招标条件 本繁峙县岩头乡2023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 E14090000G3000722003 ),已由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灾后重建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繁峙县岩头乡峨河全流域河道受灾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建设8处水源工程,铺设输水管道18500米;2、建设堤防工程28500米;3、现状浆砌石堤防加固工程1690米;4、建设浆砌石关键部位护路堤防5900米;5、河道滩槽整治74.2km;6、建设生态谷坊28座;7、建设自动雨量站3个,视频监测站1个,自动水位监测站3个。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繁峙县岩头乡2023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勘察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等,并为本项目提供缺陷责任及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繁峙县岩头乡2023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至少完成担任过一项水利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主要岗位需满足持证上岗。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投标人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 3.6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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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