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2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红雁池 项目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清运处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粉煤灰干灰销售期为:计划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销售固废物为粉煤灰干灰,预计共7个月;固废清运处置服务期为:计划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处置固废物为炉渣、石膏、湿灰、石子煤,(粉煤灰干灰销售量除外)预计共12个月,实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8/22-QT-02801 | 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清运处置 | 1-4号炉粉煤灰干灰销售,1-4号炉湿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等固废物清运处置服务,灰坝及临时渣场等区域的管理,主要包括清洁、抑尘、平整、覆土、灰坝封闭管理及值班,灰库、渣库、石膏库、运输道路等处作业区及固废抛洒物的清扫清洁清理。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1-4号炉粉煤灰销售及固废清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不 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固体废物拉运或处置或销售或综合利用合同业绩 1 项及以上(固体废物指粉煤灰或炉渣或煤矸石或石子煤或脱硫石膏,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工业固体废物内容),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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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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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