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智慧生产物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智慧生产物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2.2 采购编号:【HXZB】20240270
2.3 项目预算:469775元
2.4 采购内容: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智慧生产物流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须提供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 采购数量:1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
2.9 质保期: 1年。
2.10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2.1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交货期。
2.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1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1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釆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网站的“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釆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釆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岀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釆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