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71/17-QT-04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乡发电 技改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2024年至2025年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暂定 2024年 7月 1 日至 2025年 6 月 30 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工期10个月,暂定2024年 9月 1 日至 2025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71/17-QT-04301 | 2024年至2025年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 | 新乡公司因定员不足,对部分辅助运行、辅助维护岗位人员进行外委,负责设备巡视检查消缺等工作,本工作需要委托给技术力量能够满足需要的单位实施,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自行完成火车来煤重车列检、火车煤接卸、火车余煤清扫、汽车煤归堆、清理输煤系统的撒煤或积煤、燃料区域清淤及铁路协调等工作,工期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至2025年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燃料厂后服务项目】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自主运行维护能力的火电企业。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辅助设备系统委托运营相关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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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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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