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国航贵州 奶制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 奶制品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401464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所提供的奶制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认可的供方产品说明,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奶制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包装上应具有产品种类、配料、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保质期、生产日期、制造商、生产厂址、商标、规格、重量等项目,如没有以上项目的,按虚假伪劣产品处理,采购方可拒收,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因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该批商品造成的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鲜奶为当天上市日期,酸奶、纯牛奶均为保质期三分之一内时间。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牛奶制造企业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代理商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非中航集团黑名单外包方,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外包方,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中国 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中国 中此项查询记录截图,仅以中国 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单位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2)被列入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及“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奶制品采购种类(详见附件明细表) 2.配送要求 (1)订货要求 ①采购方每天下午1点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采购计划单,采购计划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②供应商接到采购计划单后,个别品种、数量因生产、天气等其他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计划单当天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协商好解决办法,经采购方同意后修改采购计划单。 (2)交货要求: ①供应商每日(含双休日、节假日)上午9:00-9:30将采购计划单内所有奶制品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双方相关人员现场验质验量并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以此作为结算凭证,验收完毕后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摆放。 ②)如供应商漏单则须无偿补货,应在当天15:00点之前补货完成,双方相关人员现场验质验量并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以此作为结算凭证,验收完毕后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摆放。 ③对于采购方临时性补货情况,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 6.违约责任
(1)采购方在产品验收时或收到产品后发现与要求不符或不合格,有权拒收或退货,供应商必须在3小时内将奶制品补货到位。若供应商所送产品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按双方约定进行处罚(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2)如采购方发现供应商配送的奶制品出现伪劣产品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即:采购方如饮用供应商提供的奶制品后,出现不良反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疾病、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等情况,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确认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如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协议期内,如供应商送货出现无故拖延现象,超过9:30配送奶制品,按双方约定进行处罚(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4)协议履约期间,因外包方资质失效、行政处罚等原因影响协议主要条款的履约,协议自动终止。
7.其他要求
(1)协议履约期间,因供应商未及时更新资质导致资质失效的,协议自动终止。
(2)供应商对所属人员承担全部疫情防控责任。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的实际需要,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供应商书面应承诺对此无异议,愿意承担由于采购方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带来的风险,在接到采购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 60 日后,同意无条件解除协议。 四、售后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能够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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