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03320240206FJ(EPC)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蒲审管复〔2023〕100号文件和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蒲审管复〔2024〕16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用地面积为9078.95m2,总建筑面积为14957.42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897.18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6060.24m2。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综合用房1栋,地下一层,地上九层,框剪结构;附属用房1栋,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框架结构;门房、综合办证用房及信访用房各1栋,均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地下车库为地下一层,框架结构;道路硬化、绿化、外网工程等场区配套工程。停车位102个(包括地上停车位8个,地下停车位94个)。 2.4招标范围: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的全部内容,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计划工期:24个月; 2.7项目总投资:13476.39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1.5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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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