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煤矸石热电厂
2.2 项目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号机组施工工期分别为1号机组20日历天,2号机组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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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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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给煤口抬高部分 |
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给煤口抬高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拟将给煤口标高抬高至11800 mm,即给煤口中心距离布风板1800mm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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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烟气再循环部分 |
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烟气再循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电厂25%额定负荷(75MW)调峰能力的灵活性改造项目,烟气再循环最大流量满足现场需求且可远传操作,根据负荷变化适量调整再循环烟气量保证机组在调峰负荷区间内,机组运行实现NOx稳定超低排放,需对锅炉进行烟气再循环改造。烟气再循环改造后能大幅降低负荷(75MW)下炉膛出口NOx排放浓度,降低约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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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二次风喷口及炉内强制SNCR脱销系统部分 |
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二次风喷口及炉内强制SNCR脱销系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设二次风喷口优化、增设炉内强制SNCR脱硝、水冷壁安全性校核、改造后除尘器前烟道强度校核加固、烟道支架及基础的校核与加固。按照深度调峰工艺系统改造范围对重要控制对象调节特性优化,对汽水系统系统、风烟系统自动控制等进行优化,对25%~50%负荷的协调控制系统进行优化,对涉及改造的主/辅机保护优化、SIS等相关系统同步优化,对一次调频、AGC、调速系统进行优化并开展改造后的性能试验、涉网试验等。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给煤口抬高部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成套设计制造或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侧设备改造(如给煤口抬高)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烟气再循环部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成套设计制造或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侧设备改造(如烟气再循环)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二次风喷口及炉内强制SNCR脱销系统部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成套设计制造或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侧设备改造(如二次风喷口优化或增设炉内强制SNCR脱硝)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25 07:41到2024-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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