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质保体系建设与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3-12-2-11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质保体系建设与技术支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本华能霞浦核电 质保体系建设与技术支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质保体系建设与技术支持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止。 2.6 招标范围:为有效提升华能霞浦核电 (以下简称公司)当前阶段以及建造阶段管理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业主履行全面核安全管理职责能力,帮助业主更好地建立健全公司核电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质保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提升公司质保体系建设和运转的有效性,拟开展质保体系建设与技术支持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质量保证大纲章节评审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或任务书等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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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