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零碳数智园区—风光储充一体化能源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MZB-2023-11-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1. 招标条件 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零碳数智园区——风光储充一体化能源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3019001),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 在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园区,布置550Wp及以上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建设光伏廊道1000平方米,光伏车棚3000平方米,采用充电桩设备、储能设备(本标段不实施,设计需预留位置)、风力发电设备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建设装机容量为1MW(最终容量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风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项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零碳数智园区——风光储充一体化能源改造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设备集成供货,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具体以现场应用场景需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本项目各系统及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系统设计、光伏廊道固定支架设计、光伏车棚钢结构(本系统已有设备基础,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可根据设计情况进行锚接或焊接)、微风风机的选型和布置、储能设施(本标段不实施,设计需预留位置)、组件排布设计、低压系统(包括线缆、汇流箱、逆变器)设计、防雷系统设计、光伏电站自动监控系统设计、组件清洗系统设计、消防设备布置设计、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设计以及接入方案设计等,对光伏车棚钢结构造型的建筑外观去工业化设计,各系统需预留综合管理平台接口,确保与能控平台、能碳平台有效交互,以及设计优化、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各类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2)光伏电站自动监控系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次保护系统、调度通信系统、发电监控系统、外网通信系统、接入招标方指定园区内展示及监控平台并实现云平台监控。(3)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系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设计,接入招标方指定园区内展示及监控平台并实现云平台监控。(5)负责光伏车棚、光伏廊道、微风风机系统、 充电桩系统、直流微网系统 等全部土建、电气及安装调试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含材料)的施工、电缆及桥架的敷设施工(,光伏车棚现场已有可利用基础,发包方负责提供图纸及现场勘察便利条件);(6)负责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电缆、桥架、光伏电站自动化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视频安防系统、组件清洗系统、消防等设备的供货、卸货、保管、二次搬运安装及接线;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7)负责各系统的并网调试(包括并网手续备案、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系统验收、竣工资料提供、工程结算等工作。(8)负责园区内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植被迁移、复垦、补栽及环保、水保等必要措施的实施(9)负责按照发包方要求完成本项目相关设备接入接入招标方指定园区内展示及监控平台并实现云平台监控(技术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主站接入费)工作;(10)提供充电桩设备质保期以外的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检修服务,以及运营技术支持。(11)同时配合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发明创造及优质工程等提供技术支持。(12)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充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电站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的要求。 2.3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 2.4建设 2.6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相关行业验收格标准,并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 设备、材料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书及组成文件约定的标准、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山西国际能源集团 验收标准,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程和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以上要求)。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实施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施工承包业绩或1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证明(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时,业绩为其中一方即可)。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案件记录。 3.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在近3年内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按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业务: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招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投标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中“至今”指“至投标截止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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