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干支流(永和县芝河段)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河流域干支流(永和县芝河段)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已由 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管批【2022】60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设计提水流量0.047m3/s,泵站总功率为270kw。包括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输水工程和配水工程。2、水土保持项目,包括固沟保塬项目及芝河霍家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3、永和芝河河滩湿地项目,对永和芝河进行生态绿化,绿化面积6.8万m2。 2.3招标范围:黄河流域干支流(永和县芝河段)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2.4项目总投资:15933.94万元 2.5设计服务周期:35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拟派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6.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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