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9-1-12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辛店电厂、嘉祥电厂全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详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辛店电厂、嘉祥电厂全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详见招标文件
2.5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6 招标范围:辛店电厂、嘉祥电厂全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以上采用旁路烟气工艺的国内火电厂废水零排放总承包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