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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5     浏览:2    

临汾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1001-20230823-SZ0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建设工程已由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临行审发[2023]205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调节池及配套设施。配套建设进水管道管径D1200,北线管道长285米,南线管道长190米。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7工程计划投资:2058.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26.37万元,工程设计费32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6

3.4.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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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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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xzw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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