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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集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5     浏览:0    

(招标编号:CHDTDZ005/23-SB-004)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集团)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计划采购期为2024年9月(以实际通知为准)。

(2)(中速)磨煤机设备计划2024年3月份开始供货,其中设备基础埋件计划2023年9月份供货。(具体供货进度计划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3)给水泵汽轮机和CEST发电机机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4年9月(以实际通知为准)。

(4)高压加热器设备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4年9月(以实际通知为准)。

(5)锅炉风机设备2024年5月开始供货至2024年10月供货完成(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6)循环水泵及大口径蝶阀设备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4年9月(以实际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具体为:

(1)(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配备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及成套范围内附属设备。包括自入口烟箱法兰至出口烟箱法兰、下至灰斗出口法兰(包括所有接口反法兰、附件等)之间的静电除尘器的本体及其振打驱动装置、附属电控设备、仪表、紧身封闭及顶部防晒、暖通等的供货及其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指导和调试指导以及性能验收试验配合等。

(2)(中速)磨煤机设备: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12台中速磨煤机设备(含电机)、4台密封风机(含电机),包括中速磨煤机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石子煤排放装置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3)给水泵汽轮机和CEST发电机机: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2台套给水泵汽轮机及CEST发电机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4)高压加热器设备: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高压加热器设备(包括#0-#3高加及外置蒸汽冷却器),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5)锅炉风机设备: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4台轴流式引风机(含电机)、4台轴流式送风机(含电机)、4台轴流式一次风机(含电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等。

(6)循环水泵及大口径蝶阀设备: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8台套循环水泵(流量25200t/h,含电机)、8台进口电动蝶阀、8台出口液控蝶阀,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5/23-SB-00401

(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CHDTDZ005/23-SB-00402

(中速)磨煤机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CHDTDZ005/23-SB-00403

给水泵汽轮机和CEST 发电机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CHDTDZ005/23-SB-00404

高压加热器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CHDTDZ005/23-SB-00405

锅炉风机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CHDTDZ005/23-SB-00406

循环水泵及大口径蝶阀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静电除尘器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速)磨煤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中速磨煤机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给水泵汽轮机和CEST 发电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全容量给水泵汽轮机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高压加热器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A2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级别:A2级及以上)。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高压加热器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9.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锅炉风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锅炉三大风机(须同时包括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循环水泵及大口径蝶阀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卧式离心式循环水泵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8.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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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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