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古交市河口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古审管批字【2023】28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河口社区、河下社区、汾水区社区、寨上社区四个社区的人居环境,主要包括道路硬化亮化、沿街沿路绿化、立面修整、拆除、美化以及广场修缮和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额为3620.35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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