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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格尔矿区建设国家能源保供基地论证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3     浏览:0    
【乌兰格尔矿区建设国家能源保供基地论证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9

 


乌兰格尔矿区建设国家能源保供基地论证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207-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1. 招标条件

乌兰格尔矿区建设国家能源保供基地论证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集团 (下称公司)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于2021年9月由原内蒙古能源集团、能建集团重组整合后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30亿元,现有员工10000余人,资产总额近700亿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入选全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十四五”期间,公司围绕国家双碳战略,大力实施“三强一优一大”发展战略,做强新能源、新供热、新电建,做优煤火电,打造技术领先、资产优良、管理规范、充满活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一流大型能源企业。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超过3000万千瓦,火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煤炭产能达到3000万吨左右,电建板块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新能源运维规模突破4000万千瓦,供热面积超过1.6亿平方米,资产总额突破2000亿元,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进入中国企业500强。

根据国家能源局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夯实煤炭煤电兜底保障基础的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储量和开发现状,拟以内蒙古能源集团为主体建设乌兰格尔矿区国家能源保供基地。

2.2招标范围:

1.乌兰格尔矿区现状分析评价:

对乌兰格尔煤炭矿区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全方位分析该矿区建设国家级能源保供基地的基础条件。

2.对工作内容的理解与认识:

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和认识,重点分析乌兰格尔矿区作为国家级能源保供基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自治区政策,论述由内蒙古能源集团作为开发主体建设乌兰格尔国家能源保供基地的合理性支撑条件。

3.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

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4.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项目全面性实施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的方案,项目进度流程安排及各阶段主要内容,形成合理的《乌兰格尔矿区建设国家能源保供基地论证报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内容大纲”)并获得甲方许可。同时,合同签订起70天内,完成《乌兰格尔矿区建设国家能源保供基地论证报告》编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的时限及各时间节点。

5.保障措施及后续服务的安排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机构设置、人员投入、质量控制、现场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后续服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制定方面,应在工作大纲内有详尽可行的规划描述。

6.项目申报:根据实施方案协助甲方开展申报工作,并根据申报实施情况调整方案,最终目标获得国家批准。

7.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出具本项目保密承诺和廉政承诺等,提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提交报告,最终至项目申

2.4预期目标:取得国务院批复同意以内蒙古能源集团为主体,建设乌兰格尔矿区国家能源保供基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经营亏损的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专业资信(煤炭)和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项主持完成的煤炭领域国家级规划咨询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应清晰明了,须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项目完成证明材料等)。

3.2.3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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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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