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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辛店、白杨河、曲阜、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3     浏览:0    
【华能山东 辛店、白杨河、曲阜、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9

 


华能山东 辛店、白杨河、曲阜、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2-17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辛店、白杨河、曲阜、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华能山东 辛店、白杨河、曲阜、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辛店、白杨河、曲阜、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共5个标段,

标段1:华能辛店发电 液氨采购;

标段2:华能山东发电 白杨河发电厂液氨采购;

标段3:华能曲阜热电 液氨采购;

标段4:华能莱芜发电 液氨采购;

标段5: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液氨采购。

2.4 交货地点:

标段1交货

标段2交货

标段3交货

标段4交货

标段5交货

2.5 交 货 期: 

标段1: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计划交货时间为2023年07月01日-2023年09月30日),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标段2: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签订后接电厂通知48小时内供货。供货节奏:正常情况下3-5天一车。

标段3: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待需方上一批液氨合同执行完毕后开始供货(预计2023年8月起供货,实际供货时间根据需方上一批液氨合同执行情况可能提前或延后)。供货节奏:正常情况下5-7天一车(机组检修、备用期间,需求量将相应降低),每次供货不低于20吨,直至400吨供完,预估约130天。

标段4: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签订后接电厂通知24小时内供货。供货节奏:正常情况下2-3天一车。预计供货时间为9月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电厂通知为准。

标段5: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7月1日;有效期:分批送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技术和合同要求。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中标标包内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包含5个标段。各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标包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数量

备注

标段1

华能辛店发电 液氨采购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 %;(3)残留物含量≤ 0.2%。

液氨招标数量57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每个标段的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单位招标文件

 

标段2

华能山东发电 白杨河发电厂液氨采购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 %;(3)残留物含量≤ 0.2%。

液氨招标数量5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标段3

华能曲阜热电 液氨采购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 %;(3)残留物含量≤ 0.2%。

液氨招标数量4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标段4

华能莱芜发电 液氨采购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 %;(3)残留物含量≤ 0.2%。

液氨招标数量10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标段5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液氨采购

液氨指标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 99.8 %;(3)残留物含量≤ 0.2%。

液氨招标数量120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未按规定分别递交5个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含液氨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2.5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否则其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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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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