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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服务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114-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境内
1. 招标条件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经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服务【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建设
规模:2×100万千瓦。
范围: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并出具相关评审会议纪要;对依据初步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初设收口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最终的正式初步设计收口评审意见;评审内容还包括对工程重大设计原则问题和工程方案专题的论证的修改及对主要技术原则和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正式的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可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火电专业)。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1000MW级火电机组初步设计评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必须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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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