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4/16-CL-005)
一、 招标条件
哈尔滨热电 苇子沟至铁路涵洞段及北大荒生态园至灰场段乙排灰管路改造项目排灰管路钢管采购已由华电能源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采购无缝钢管33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招标方要求无缝钢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货时同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材料。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排灰管路钢管采购,包含3300米无缝钢管供货(型号:Φ426×10mm,材质为20号钢),重量330吨,相关运输费、装卸车费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4/16-CL-00501 | 排灰管路钢管采购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排灰管路钢管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钢管生产厂家,接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φ426及以上无缝钢管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10 18:29到2023-05-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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