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8/17-SG-093)
一、 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招标项目国电南自园区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光伏车棚招标已由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国电南自园区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分别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8号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9号。国电南自江北园区(北园)停车场面积约5000平方米,现有车位数300个,江宁园区停车场面积约9000平方米,现有车位数480个,均为地面露天停车场,具体情况详见停车场平面布置图。组件选用575Wp光伏组件(2278±2mm×1134±2mm×35±1mm,重量31.6kg±3%),江北园区(北园)总容量不低于1073kW(约1866块),江宁园区总容量不低于1800kW(约3130块)。计划选用50-200kW组串式逆变器汇集与对应400V配电房并网柜。同时车位后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便于员工日常行车充电。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8/17-SG-09301 | 光伏车棚 | 本标段包含国电南自江北园区(北园)、江宁园区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光伏车棚设计、供货、安装工程。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车棚】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类似业绩(钢结构工程或车棚施工)不低于2个,需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数量、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关键页清晰扫描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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