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2/17-SB-005)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 古田溪水力发电厂相关项目三级电站2号机导水机构改造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福建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1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2/17-SB-00501 | 三级电站2号机导水机构改造 | 更新三级电站2号机组导水机构等,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机组图纸。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级电站2号机导水机构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生产制造商,具有水力发电设备设计、制造的能力。
6.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已完工的设计、制造不少于1台套转轮直径不小于330cm的轴流转桨式水轮机或同类型机组导水机构,且项目可靠运行一年及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提供项目正式合同(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2)提供项目可靠运行一年及以上有效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或生技部门章)。
7.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企业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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