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17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贮灰场综合治理招标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包头东华热电 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一期2×320MW供热机组于2005年12月两台机组投产发电。东华热电供热范围为东河区铁西铁道桥以东,110国道以南,京包铁路以北,东华热电厂以西,截至目前热网覆盖面积1555万平方米。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17601 | 贮灰场综合治理 | 为东华热电贮灰场进行测绘设计、修复施工并通过安全性评估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贮灰场综合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期,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及以上的环保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体现签订时间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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