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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省培训中心(石路分部)智能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1     浏览:2    

受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省培训中心(石路分部)智能化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0675-230JOC005050

  3、项目概述: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原苏州新世纪大楼3F教室(原中餐厅)、3F会议室(原餐厅包厢)、多功能厅(原世纪厅)、4F中型会议室的LED显示屏、交互智能显示设备、投影仪、音频系统等智能化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和售后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145.08万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或2022年7月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

  10.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则需要出具交互智能显示设备,室内全彩显示屏系统,高清采集设备,投影仪制造商授权函或授权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供应商自2020年4月以来具有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提供能证明其业绩的结算单、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如需邮寄纸质招标文件,需另付邮寄费50元。不

  获取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至2023年4月7日17:0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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