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8/20-QT-142)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兴供热 供热一级管网抢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喀什市2台350MW热电联产机组,疏勒县1台热水链条炉,额定功率92MW(130T);疏附县2台硫化床锅炉,额定功率29MW(40T),1台热水链条额定功率58MW(80T)。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365天/年(具体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8/20-QT-14201 | 管网抢修 | 消除喀什华兴供热公司所属一级管网发生的所有缺陷开挖、恢复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期限2年) | 200 |
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管网抢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机电工程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有自2018年至今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项),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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