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17-SB-019)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相关招标项目乌江公司2023年光伏组件集中打捆采购项目已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10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二季度至2024年4月份,供货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SB-01901 | 乌江公司所属单位2023年光伏项目组件集中打捆采购 | 乌江公司2023年光伏组件集中打捆采购,采购容量1000MW。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备注:
11个项目,组件规格:P型182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件功率要求:双面535~555Wp。
各项目具体组件规格及功率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因项目用地、设计等不可控因素,项目实际采购规模与招标规模可能存在偏差,具体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交货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乌江公司所属单位2023年光伏项目组件集中打捆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投标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要求:P型单晶双面双玻(正面)≥20.9%,背面峰值功率不低于正面的65%。投标人投标的光伏组件产品必须通过TUV或UL或CE或CGC或CQC或VDE的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8.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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