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00/18-QT-004)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万安能源 技改相关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万安能源公司2023-2025年物业服务(两年)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福建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福建华电万安能源 所辖办公、生产、候班区域基础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所辖区域供排水、净水、供电、空调、等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所辖办公、生活、生产区域保安、保洁、绿化(含室内盆栽绿植)、消防、防疫、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运输等服务项目;供水、供电、电信等营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的配合工作;两地食堂的管理,物业档案管理;公司所属车辆运营管理;授权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招标文件虽未列出但为提供高质量服务、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技术条款及项目单位要求之服务管理细节,均应含于本范围中。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暂定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计两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100/18-QT-00401 | 万安能源公司2023-2025年物业服务(两年) | 万安公司所辖办公、生活、生产区域保安、保洁、绿化、消防、防疫、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运输、食堂、车辆运营等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计两年。 | 200元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万安能源公司2023-2025年物业服务(两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物业管理业绩至少2项并且至少1项正在执行(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并附业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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