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生产性车辆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239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中国煤制油化工 鄂尔多斯煤制油 (以下简称煤制油公司)是中国煤制油化工 全资公司,隶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煤直接液化项目于2002年9月得到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年产油品100万吨,总建设规模为年产油品500万吨。经过数年艰苦努力,第一条生产线于2008年12月30日一次投料试车成功。目前煤制油公司设有煤液化生产中心、煤气化生产中心、环保储运生产中心、间接液化生产中心、热电生产中心等五个生产中心以及供销中心、质检中心、消防气防中心等三个直属单位。
2.1.2招标范围:对46台生产用车辆及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并提供服务需要的所有备件材料与工机具。维修保养包含但不限于车身修理、总成修理、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发动机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更换修补及动平衡调整、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防爆电瓶车维修及防爆电瓶更换、柴油发电机组维修保养、消防车底盘及上装部分维修、吊车底盘及起重主体设施维修、车辆因保养或年检所需维护的全部内容等。
2.1.3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
2.1.4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汽车维修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或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业务类别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生产性车辆维修(维修内容须包含消防车辆维修或吊车维修)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相关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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