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汾河上游湿地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CSX2304001-FW)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烦县汾河上游湿地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2623001),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解决,视情况申请债券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区域总面积889万㎡,本次涉及面积202.55 万㎡。建设内容包含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和山体生态修复工程两部分。 (1)生态修复地综合治理包含范围内林地提升建设、道路及广场铺装工程、配套服务建筑、配套小品、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其中: ①林地及绿化提升107.12万㎡,具体包含:林地提升55.61万㎡;绿化提升34.82 万㎡;隔离林带16.69万㎡; ②道路及广场、铺装工程169128㎡,具体包含:不同材质道路126198㎡,场地铺装42930㎡; ③配套服务建筑包含服务驿站、观鸟塔、湿地生态科普基地等建筑,建筑面积为7630㎡; ④配套小品包含景墙、廊架、平台、坐凳、围栏等,总占地面积为107973㎡; ⑤停车场建设:共建设5 座停车场,总占地面积为120906㎡; ⑥配套防护隔离围栏、大门、给排水、弱电、照明及标识标牌、垃圾桶等服务设施。 (2)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退台绿化,合计绿化面积548669 ㎡。其中峰岭山65620 ㎡,岚马线西侧山体50123㎡,岚马线东侧山体305744㎡,水泥厂附近道路山体67725 ㎡,静上线附近山体59457㎡。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娄烦县汾河上游湿地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监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娄烦县汾河上游湿地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3.3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