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国能内蒙古电力蒙西新能源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一期 170MW风电项目+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打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212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工程由两个项目组成,分别为清水河一期 170MW风电项目和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其中清水河一期 170MW风电项目拟在清水河县建设,托克托一期200MW(交流侧)/236.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项目拟在托克托县建设,两个项目配套建设总容量为55.5MW/222 MWh的储能系统(其中:风电项目建设容量25.5MW/102MWh;光伏项目建设容量30MW/120MWh)。两个项目各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共同建设1座220kV储能汇集站(位于托克托县境内),并通过储能汇集站接入电网塔布变电站。其中储能汇集站由汇集站和储能系统组成,储能系统由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分别建设,汇集站由风电项目建设。
2.1.2招标范围:
2.1.2.1 项目1:国能蒙电(清水河)新能源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清水河一期170MW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9°35′00″~40°12′30″、东经111°18′45″~112°7′30″之间。拟采用单机容量 5.0MW 风电机组 34 台。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场区、风电场升压站、风电场升压站至储能汇集站220kV架空线路、储能汇集站至电网接入站220kV送出线路、储能系统(25.5MW/102MWh)、汇集站(位于托克托县境内)等的施工前期准备、桩基、土建、安装、调试、输变电移交试生产、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决算及交付生产、保修至质保期满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配合业主开展后评价等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所有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及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环保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等。因改造引起的现场设备拆除、施工场地下方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施工变更的监理工作均包含在内。投标人参加工程策划、设计优化,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项目主要标的招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各环节、各阶段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1.2.2 项目2:国能蒙电(托克托)新能源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监理和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针对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分别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注册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均须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1个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