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F)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厂前区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199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厂址东北面距离清远市约23km,西北面距离北江约2.7km,东南方向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37km,离广州市区约60km。厂址地理坐标北纬:23度29分31.455秒,东经:112度57分19.77秒。
本项目建设两台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年供热利用小时数为5000小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约为4385小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主要为本期工程厂前区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国能清远石角热电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厂前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建筑、安装工程。共包含三个单体:办公楼、值班公寓、警卫室、厂前区广场。办公楼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061.17m²;值班公寓为地上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616.64m²,警卫室为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m²。本次招标为厂前区建筑、安装工程、室外管网、事故废水池、室内装修、园林、挡土墙(如有)、围墙。除本工程内部厨房设施由招标人另行采购外,本标段范围的设备、材料、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标段划分及分界原则》,各部位施工内容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本标段工程量为初步设计阶段的估算值,实际施工时根据施工图可能会有差异,具体应以施工图为准。
2.1.3计划工期:计划于2023年5月1日开始,2023年10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办公楼或公寓楼施工工程的合同业绩,且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办公楼或公寓楼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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