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系统通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20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系统通信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 规模:装机容量380.8MW。
2.4 建设工期:6个月。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聚达38万光伏项目所需的系统通信设备,包括2套光传输设备、2套PCM设备、1套综合配线架、1套调度综合管理网接入设备、导引光缆、附件及辅材等,以及响沙湾变扩容光口板,达旗电厂配置配线柜、内蒙中调和鄂尔多斯地调PCM扩容板卡等,包括设备、材料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所投光端机、PCM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光端机、PCM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系统通信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光端机、PCM原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及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