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甲醇合成气脱硫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171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1个标段,主要内容如下:
榆林化工甲醇合成反应器前设置合成气脱硫槽,脱除合成气中微量硫,以保护甲醇合成催化剂。脱硫槽单台装填体积为27.9m³,共两台,现因上游低温甲醇洗换热器出现内漏情况,致使合成气中总硫含量较高,平均3.5ppm,最大6ppm,脱硫剂使用寿命缩短,使用量增加。
采购数量:采购预估量为168m³(本次采购数量以目前大检修时间进行预估,预计满足两台脱硫槽各更换3次脱硫剂的使用需求,具体以大检修结束后的供货量为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当前采购量为预估量,投标方自行再次核算,投标时必须按照预估采购量报价。装填期间投标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装填的技术指导并确认。装填过程中,如脱硫催化剂实际使用数量超过中标数量,超过部分由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时间免费提供,招标方按照中标数量结算;如实际使用数量未超过中标数量,脱硫催化剂剩余,装填完成后,剩余量经双方确认后,投标方将剩余脱硫催化剂自行处理,招标方按照实际装填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时间:2023年5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根据招标方检修计划确定,由招标方提前15日通知投标方。
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如为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在以煤基合成气为原料的甲醇合成装置上使用的脱硫催化剂合同业绩1份,脱硫剂实际运行空速≥12000h-1,且运行期间脱硫保护床出口总硫始终小于30ppb。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投标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使用的材料。如合同中未体现运行空速、脱硫保护床出口总硫等参数,可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中体现以上参数,或在用户证明中体现以上参数。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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