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3-1-126)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咨询服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本标范围包含:
前期阶段
咨询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咨询阶段,配合发包人对目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勘测,收集必要的资料、数据,结合发包人初步洽谈的能源管理或屋顶租赁条件及集团公司经评边界条件,对项目的建设容量、投资、收益等数据以及可行性临界条件进行简要的估算,对项目的风险、利弊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交项目初步分析报告,供发包人决策。
可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可研阶段,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按可研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对可研报告进行收口,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阶段
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收口,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资料;按照发包人新能源项目设计的规范和要求,对光伏区域设备、支架、基础、电气系统、结构系统、厂内监控、远动通信、清洗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本项目所有系统全专业的施工图、竣工图的设计;设计变更与优化设计;提供发包人设备招标所需的技术支持及招标文件;配合发包人工程结算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审核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至少有1个光伏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业绩和2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
3.2.2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